索引号 : 003277857/201801-00028 | 信息分类:/扶贫 |
发布机构:和县扶贫办 | 生成日期:2017-07-27 |
文 号: | 发文日期: |
生效时间: | 废止时间: |
名 称:关于印发《和县贫困家庭户容户貌提升工程实施细则》的通知 | |
关键词 :扶贫 政策 | 信息来源:和县扶贫办 |
内容概述: | 浏览次数:813 |
关于印发《和县贫困家庭户容户貌提升工程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各镇党委、镇人民政府:
为了实现贫困户户容户貌整体提升,最大限度提升贫困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,根据县扶贫办[2017]65号文件精神,现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范围
纳入提升范围的贫困户为已建档立卡贫困户、准备调整的新增户,剔除拟退出户和标记为不享受政策户。
二、实施程序
1、摸底:各镇应以村为单位,对纳入提升范围内的贫困户开展摸底工作。凡户容户貌确需改造的由贫困户自愿申请,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后填报《贫困户户容户貌提升工程摸底表》,摸底表需经村(居)书记、扶贫工作队队长、镇包村干部签字。
2、备案:各镇应与8 月5 日前将摸底表汇总,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基础设施组(332360567@qq.com)。
三、资金管理
1、此次提升经费由县,镇财政共同承担。验收合格后,县财政按四项全改的3000元/户、无墙体刷新的1000元/户标准以奖代补,超出部分由各镇承担。
2、各镇实施完毕后及时将提升情况公示一周,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。县扶贫办将会同县纪委、县政府督查目标办、县住建局、县财政局共同验收。验收采取抽样方式,并按抽样合格率同比例拨付以奖代补资金。
四、工作职责
为保证户容户貌提升工程顺利推进,确保在省考核前完成任务,现将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如下:
县扶贫办:为项目的牵头部门,全面负责统筹协调、整体推进工作。
县住建局:作为项目的管理部门,负责指导各镇具体实施,并负责项目进度统计工作。
县财政局:负责资金安排,并根据项目进度预拨奖补资金到各镇,同时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。
县政府督查目标办:负责组织督查工作,定期入户抽查项目实施情况。
县纪委:负责项目验收过程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。
各镇人民政府: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,要成立相关组织,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提升对象确定、提升标准制定、工作过程督查、验收、档案资料归档工作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摸底工作应逐户上门查看,据实填写摸底表,对需提升的户和项如实填写,对已具备条件不需改造的户和项不予填写,避免浪费;
2、此次改造必须保证在9月15日前完成;
3、各镇应加强项目管理,确保项目实施规范,资金使用合规;
4、各镇要落实专人,具体负责进度上报和资金申请工作,做好与县扶贫办和县住建局的工作对接;
5、各镇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贫困户的思想引导工作,项目实施过程应留下工作痕迹。摸底表、村两委会记录、户提升工程内容、施工前后对比照片、户提升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、台账应统一归档。
县扶贫办
2017年7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