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 : 733038102/202010-00009 | 信息分类:应急管理/应急管理 |
发布机构: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| 发布日期:2020-10-15 16:53:07 |
文 号: | 成文日期: |
生效时间: | 废止时间: |
名 称:和县数据资源管理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| |
关键词 :水电、管理制度 | |
内容概述: | 浏览次数:216 |
信息来源: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|
和县数据资源管理水电使用管理制度
和县数据资源管理水电使用管理制度
为加强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的水电管理工作,节约水电资源,保证院内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水、用电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凡由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供水、供电的单位和个人,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,接受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,按时交纳水电费。
2、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、供水设施,须经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、拆改电表等,违者给予停水、停电和罚款处理,并在大厅内通报批评。
3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,做到人走灯灭。坚决杜绝“长明灯、长流水”现象发生。院内所有住户,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、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。
4、各单位办公室、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,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,经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研究同意后,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。
5、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,搞好供水、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、维修与保养,并做到服务质量好,工作效率高。如造成人为停水、停电,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。